这时,审判长特别强调了一段,让许多竖起耳朵的市民代表精神一振:
“但在执行没收时,需依据《山西省人权保障暂行规定》之精神。
法庭经核查,刘成久、孙宝昌二人名下,除前述非法所得及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的奢侈财产外,其家庭原住所用宅邸(各一处,面积合理)、保障直系亲属基本生活之存款(按本地中等生活标准核定)、必要的生活用品及个人衣物等,不在没收之列,予以保留,以维持其家庭成员最基本之生存与尊严。
具体清单将由执行法庭另行核定并公示。”
这段话在法庭内引起了更深的议论。
没收家产,却给家里人留下房子和基本活命钱?
这似乎和以往抄家灭门、扫地出门的做法不太一样。
审判长最后宣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十日内向本庭提出上诉。闭庭!”
法槌落下,这场牵动开封人心的审判,终于画上句号。
退庭后,市民代表们涌出法庭,在台阶上、街角边就迫不及待地议论开来。
“二十五年!十二年!这牢饭可够他们吃的了!”一个车夫模样的人咂舌道。
“没杀头,算是捡了条命。”一个老先生捋着胡子,“不过这辈子也算完了。”
“关键是那家产!”粮店伙计更关心这个,“听见没?只没收贪来的,家里原来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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