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农民跟无地佃户,那是完全不同的,朱以海研究过,这时代如果是有十亩地的自耕农,没战争灾害的情况下,基本上能够是满足温饱的,而没地的佃户再辛苦,一年下来除去吃用外,所能剩下的,不及自耕农的十分之一。
这就是掌握生产资料的区别。
变价出售土地给无地农民,虽然要钱,还要利息,可如果拉长到十年分期,其负担则是能承担的起的,一亩上田三块银元,十亩三十块,利息十五块,分期十年还,前面只需还本,就是一年还三块,十年期满,才需要还最后的那十五块利息。
这等于给农民十年时间,积攒这笔利息钱。
直接拥有十亩好田,一年虽要还三块贷款,可三块钱也不过三石米的钱,上田是能达到年产三石的标准的。
农民除去种子等开支,种十亩地,一家五六口人,除去口粮十八石左右,还能剩下十二石左右,若是其中一亩种桑或棉等,还能有更多收益。
十亩地缴税两石多,依然还有六七石余粮,以及一亩地的蚕丝以及丝布的收益八九块,还三块买地贷款,应当还能有十五六块。再攒一块五利息,则还能有十四五块。
当然,这是最好的情况下,如果遇到生病、生老病死婚嫁等还有不小开支,万一遇灾害等,也可能颗料无收。
不过只要社会稳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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