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乌台案后的苏轼,处置结果就是责授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跟唐代时贬去潮州看鳄鱼的韩愈,贬到九江的江州司马白居易等,唐代的州司马就是个专门给贬官安排的闲职,没半点实际职事,到了偏远地方任司马,不是去做官,实际就是流放和监视看管的。
在张国维等人理解里,冒辟疆授的这个第二同知,或者说右同知,有人说他实际上就是府司马,左同知应当是府长史。
所以这就是个责授闲职。
可现在皇帝说这是挂职!
冒襄被派到台北去挂职锻炼,虽然挂的是府右同知这个官职,但右同知也是知府佐贰官,特别是要派出设衙分管一片。
冒襄原来的金紫光禄大夫这个三品散官本阶,和三品的谏院吏科掌印都给事中,都不变。
朝廷依然给他们留着这职官散阶。
连俸禄都还是在原单位领,档案什么的也不变。
就是暂时下去挂职锻炼,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干完一任就回原单位,如果历练好了,表现出色,回来后就可以准备提拔升赏。
干不好,也回原来衙门,但就相当于是一次考核不合格,到时该夺职还是降级,又或罚俸,还是说平调其它单位,或改为闲职等,那也都按现有考核任用制度来。
这么一说,大家不免有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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