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一般没怎么受到欺压,毕竟一个县那么多人,县里的官员、地主、衙役不可能人人都欺负过。
哪怕他们知道官员是贪的,地主是坏的,衙役是黑的,他们也不敢在不知底细的外人面前畅所欲言。
只有那些真正受到过欺压的人才会跟人抱怨。
就像在应天府,遇到过一个家道中落的小地主。
此人姓于,跟另外一位姓李的地主发生了冲突,恰好于地主的老婆抱着儿子在,李地主拿着哨棒要打他们,于地主的老婆本想吓唬一下他,举起孩子喊,你有种就打?
结果那李地主还真就一棒子下去,把孩子给打死了。
这下那于地主哪里罢休?
立即报官。
可这位李地主跟宋城县里的肖主簿关系好,私下打点了一番,那主簿竟然伪造了两家私下和解的契约,向上级汇报说两家已经和解,蒙混过关。
当时县里的县令一类官员都是流官,往往担任没多久就会被调走,主要事务办理人是县里的胥吏,然后除了特别大的县设县丞以外,一般县都是由主簿以及县尉来协助县令办案。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主簿基本上已经在县里属于二号人物,普通百姓连县令的面都见不到,案子就这样被判决为和解了。
于地主散尽家财,四处求告。可由于没多久当时的县令被调走,加上原本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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