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禾与大致看了这起案子的判决书,在简单整理案件材料的要点后,绘制出一份草图。
宜豪公司与富发公司于五年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规定富发公司将其持有的雅南置地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给宜豪公司,宜豪公司向富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9837万元,并代雅南置地公司偿还尚欠富发公司往来款23381万元,两项合计33218万元;双方一致确认位于龙港坪的4万多平方米土地不属于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财产,由富发公司负责对该土地进行处理。
一年后,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合同,重申龙港坪土地的归属权。
然而四年后双方就登记在雅南置地公司名下的茵都花园商住项目地块产生了争议,富发公司认为龙港坪土地包括了茵都花园地块,但在x国商的年度审计中因富发公司无法找到茵都花园地块的房地产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就茵都花园地块的权益是否归属x国商出具了保留意见。
一年前,富发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宜豪公司交付茵都花园地块或者赔偿因开发导致的5900万元损失。龙港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富发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确实拥有坪地4万平方米土地,且4万多平地米的概括表述与股权转让合同中关于其他项目的详尽表达不同,其主张不符合交易习惯,为此驳回了富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富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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