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回到刚就业时 第354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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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离异多年的夫妻自然没有查对方经济情况的权利,但是路父和黄女士当年离婚十分曲折,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公司股权做出了特别约定。
  当时路父应该是想要尽可能地保全公司资产,所以承诺所有经营产生的债务由他负责(数额颇大),前妻分走两套房子(无贷款)和现金若干(不足七位数)。
  除此之外,路父需要每个月支付生活费,金额壹万元每月,如后期遭遇通货膨胀则适当增长,供至路杨大学毕业为止。
  这样分其实是不太公平的。
  明眼人都知道,公司才是下金蛋的鸡。
  所以,在黄女士咬牙撒泼之下,公司股权并没有一分为二,她和前夫一人一半;而是分成三份,路父、路楠、路杨一人一份。
  鉴于路杨未成年,他那份暂时落在那时候刚成年的路楠名下,至今还未更改公司备案和章程。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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