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低着头,没有回答。
对方重复了一遍问题。
尽管止痛剂隔绝了痛觉,身体的疲惫和无力感并没有消除。
“我……”想了想,我决定实话实说,“我也不知道,我有没有杀那些人。”
“那你当时为什么要认罪?”
“……头脑发热。”
旁听席一片哗然。
法官敲打法槌,示意安静,“指控方要求传唤证人。”
走进来的是一个我没见过的年轻男子,据称是住在案发现场隔壁的住户。
“那天下午,隔壁一直有吵闹声,最后似乎是打起来了,然后就没了声音。后来我觉得有点奇怪,就出门看了一眼,看到门口的血迹,就报了警。”他说。
“尸检报告也能证明,多数死者在死前遭受过殴打,身体和头部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在遭到被告人杀害时,没有足够的反抗能力,才造成无一人幸免的惨剧。”指控方代表说,“证人所提到的吵闹声,可以认为是此次的犯罪动机,很明显是因为争执动了杀机——这是十分常见的现象。”
法官旁边的陪审员看向我,“被告人请说明当时的情况。”
“没有起争执。”我否认了,“只是我在那里大倒苦水,闹得太吵了。”
“死者生前的伤是在和你一起的时间段产生的,你如何解释?”
“我……我确实,喝多了,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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