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我朝阳王祖贤会后悔?”楼宁之浮夸地一挥手,“你也不去道上打听打听,爷说过的话,一口唾沫一个钉子,九匹马都拉不回来。”
庄笙脸色神色变换,差点儿又没忍住破功。
“我们立个字据。”庄笙还是不信她。
“立立立,你说怎么立?”楼宁之不耐烦道,“要不是看在你有点姿色,今儿个不得到我不甘心,我早不理你这种磨磨唧唧的人了。我最讨厌办事不爽快的人。”
“就立:我……你叫什么名字?”庄笙问。
“朝阳王祖贤。”楼宁之道,“不是跟你说过一万遍了吗?”
反正也是演戏,不需要用真名,庄笙说:“我朝阳王祖贤,在此立下字据,睡完扬州……林青霞后,一次性支付对方三十万元,以作报酬。”
庄笙把桌上不存在的纸条往庄笙的方向一推,道:“按手印吧。”
楼宁之指着自己说:“朝阳王祖贤,”又指指庄笙道,挑眉道,“扬州林青霞。”
庄笙问:“你有更好的意见?”
“没有没有,太没意见了。”就是有点儿想乐,楼宁之心道。
两人“签字画押”,字据正式生效——法律意义上生不生效不管,反正在这出戏里是生效了的。
庄笙说:“我得回家一趟,跟我丈夫婆婆说一下,晚上有事。”
楼宁之拉住她手:“万一...
[您的浏览器未开启 JavaScript,请点击加载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