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翻到第二页。
“第二,公益叙事没有进入诉讼请求。我们的请求是撤销过错评价、支付违法解除赔偿、补开中性离职证明、确认未提供合理便利。每一项都有对应证据页码。”
陆灼在屏幕角落打出证据页码,沈听晚照着念。
“第三,我的听力状态,与证据真实性无关。”
她抬头看向贺庭。
“被告若质疑某份沟通记录,请指出具体页码、具体陈述、具体矛盾。不要攻击我的耳朵。”
旁听席的手机镜头抬高了几寸。
贺庭脸上的从容压了一下。
程砚低头记了几笔。
“被告,围绕证据发表意见。”
贺庭把案卷翻到另一处。
“原告代理人回避了核心问题。所谓合理便利,不能无限拔高企业义务。劳动场景不是康复中心,企业不可能为每名听障员工配置专人翻译、提示灯、单独排班。”
陆灼迅速打字。
沈听晚看完,拿起证据册第三本。
“被告这句话,正好说明本案争点。”
她把证据册递给法庭。
“我们主张的合理便利,全部来自被告已经采购、已经使用、成本可核验的措施。提示灯采购记录在证据三第十二页,震动手环入库记录在第十九页,岗位噪声检测报告在第二十六页。被告不是做不到,是只给客户参观车间做到了,没有给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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