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宝昌相较刘成久显得稍镇定一些,但眼神闪烁,他舔了舔发干的嘴唇,急忙辩解道:
“审判长,各位长官,冤枉啊!军饷发放,有时确因路途不便、省库支绌,略有延迟,但绝非我孙某中饱私囊!
至于物资,战时周转,损耗难免,有些陈年旧账,也可能算到了我头上。
至于地方上设卡收费、走私这些事,那都是下面一些不长进的军官,背着我胡作非为,我确实有所失察,但绝未纵容,更未参与啊!
说我贪污巨款,盗卖军资,实在是天大的冤枉!”
两人的否认和辩解,引来了旁听席上传来一阵低低的议论声,人们交头接耳,指指点点。
接下来的举证环节。
首席检察官示意助手,助手立刻将几个贴着封条的证物箱抬上。
检察官当众启封,取出物品。
“针对被告人刘成久通敌指控,本庭出示第一组物证。”
检察官举起一个牛皮纸信封,“这是在刘成久师部其个人密室夹墙中搜出的密信原件,共三封。
信封及信笺抬头,均盖有直系第二路军总指挥部(吴佩孚部)的正式关防印记。
内容涉及对方询问豫东布防细节及刘成久所部合作意向,刘在回信空白处有铅笔批示可酌办等字样。”
他又拿起几张单据照片:“这些是同期从同一地点搜出的银行汇票存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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