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出示一项证据,法庭书记员便高声重复证物编号,法警将相关物品或文件副本传递给审判席、辩护席及河南观察团。
旁听席上响起笔尖快速记录的沙沙声和压抑的惊叹。
轮到辩护阶段。
由山西高等法院指派的两位辩护律师站起身,他们显然承受着巨大压力。
为首的一位清了清嗓子:
“审判长,我方对公诉人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完全异议。
但提请法庭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我的当事人赵德海、胡彪等人,当时所处的环境特殊。
他们接到的是补充给养、维护地方治安的模糊指令,上级可能存在某种默许甚至暗示,使得他们对行动性质产生了严重误判,错误地认为目标可能是危害地方的不法商队或武装团伙。
这种基于错误认知的行为,主观恶性应予以区别考量。”
另一位辩护律师补充:
“其次,鹰愁涧地处偏僻,地形复杂,当时情况混乱。
我的当事人在供述中提到,他们最初确实以为遭遇的是土匪队伍,交火升级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情境性。
部分过于严重的后果,可能超出其最初预料。”
检察官立即要求发言反驳,获得准许后,他面向审判席,语气依旧平稳但更加锐利:
“辩护人所谓上级默许、误判为匪,纯属主观臆测,并无任何书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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