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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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后面这句话几乎是贴着法官对控方“反对无效。”这几话说出来的。
  检方此时大概也明白了。这个乔纳斯是准备直接废了一个他们的一个重要现场人证。
  他说这些与法律无关,完全是奔着陪审团去的。
  陪审团虽然会在开庭之前接受一些培训,但是法律意识和他们这些从业者还是有一些差别的。
  这家伙说这些不是为了真相,而是告诉陪审团另一个可能的真相,哪怕这个真相其实并不存在。
  这种律师常用的套路。
  证人问询的过程很快就过去了,这件事的证人其实也就那么多,乔纳斯找的证人都是来证明约翰是个性格稳定的老好人。
  这一点毋庸质疑,不是老好人怎么会被男铜盯上?不是老好人怎么会最后才发现自己其实被绿了。不是老好人的话,怎么会都被这么对待却只是选择流浪而不是去犯罪?
  控方的证人则是在证明当天约翰的状态很不对劲,完全可能杀人
  而证人问询环节之后,就是证物的呈现了。
  控方这边正在拿着几张照片说道:“这是我们在受害者潘妮身上提取的指纹,从指纹的分布和位置来看,她完全有可能是被嫌疑人推下窗户的,而且。当时在外面的员工也听到了潘妮大喊让约翰不要过来。”
  在说完照片之后,就是法院向陪审团展示具体证物的环节了。
  但是这个时候那位检察官却傻眼了。
  因为法院那边等待着人把证物带上了,但是来的人却双手空空如也。
  关于证物这事,是要提前交给法院保管的,在需要的时候,法院会向陪审团展示证物。
  但是现在证物去哪了?
  检察官看着法官,两人大眼瞪小眼了一会之后,检察官眼中满是,你快把证物拿出来的意思。而法官估计也觉得这么下去不是办法,咳嗽了一声暗示道:“恩。检方的鉴定报告呢?”
  这话传到检方耳朵里,这位检察官差点没跳起来开骂。
  因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在回他的问题:“不好意思,证物我搞丢了。”
  不过在短暂的失智之后,这位检察官还是快速冷静了下来。毕竟证物丢失这种破事。在美利坚司法上又不是什么新鲜事。
  只是他们怎么也想不到,一个流浪汉杀人的这种小案子,证物也能丢的。那不是一些敏感案子的专属吗?
  “请稍等法官大人。”检方就算觉得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但是因为以前的案子太操蛋了,所以有点责任心的,还是会带着一些证据的。
  因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检察官可能需要随身携带某些证物,以便在需要时迅速展示,比如一份鉴定报告。
  乔纳斯一开始还没明白咋回事,但是现在他也发现不对劲了。
  不是?老王他们不会真办成了吧?但这是怎么做到的!
  证据链完整才是程序判罚的关键,约翰杀人的时候相当于一个小密室,如果没有证明潘妮就是他推下去的完整证据链,那这群检察官说的再多也没用!
  乔纳斯脸上满是幸灾乐祸的表情,他发现,那些翻找文件的检察官额头已经开始冒汗了。
  是的,控方现在已经慌了,他们翻找了半天,愣是没从一堆文件里面找到那个该死的鉴定报告!
  我的鉴定报告呢!
  我那么大一份鉴定报告呢!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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